履约合同保证金协议书
**引言**
本履约合同保证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 发包方:**[发包方名称]**
- 承包方:**[承包方名称]**
发包方和承包方统称为“各方”。
鉴于:
- 发包方将其承包工程的权利和义务授予承包方;
- 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 为了确保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
(1) 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
(2) 保证金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数]**天内,一次性以**[交纳方式]**的方式交纳至发包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 保证金性质及用途
(1) 保证金是承包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用于保障发包方(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返还条件
(1) 承包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且未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2)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完工证明和结算报告,并经发包方审核无误。
第四条 保证金扣除条件
(1) 承包方未按期开工或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
(2)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逾期交工,造成发包方(或业主)损失;
(3)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4) 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发包方(或业主)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5) 承包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发包方(或业主)的损失;
(6)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或分包合同,或者转让或分包合同后未对转让或分包的承包方履约进行严密监督,造成发包方(或业主)损失;
(7) 承包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且已构成违约。
第五条 保证金扣除程序
(1)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有违约行为后,应当立即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违约事实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答复。
(3) 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的通知后未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约定义务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损失。
(4) 发包方在扣除保证金前,应当给承包方一定的补救期限。承包方在补救期限内未补救违约行为的,发包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损失。
第六条 保证金处置
(1) 发包方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损失后,应当将扣除情况书面通知承包方。
(2) 承包方对扣除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扣除通知后**[天数]**天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
(3)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异议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如果发包方的扣除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应当及时返还被扣除的金额,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如果发包方的扣除符合本协议约定,承包方应当予以认可。
第七条 保证金不足时的处理
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承包方的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另行缴纳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损失。
承包方拒不另行缴纳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损失的,发包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保证金协议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2) 本保证金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 本保证金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名称:**[发包方名称]**(盖章)
代表人:**[发包方代表人]**
日期:**[日期]**
承包方:
名称:**[承包方名称]**(盖章)
代表人:**[承包方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