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方式的保证,以确保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
性质:**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措施,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担保。发包人可以通过扣减履约保证金来弥补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 第二款: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19条:因债务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就该笔债权向有保证责任的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77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 第9.2条:作为履行保证,承包人收悉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第三款:履约保证金的类型 **
现金方式:**承包人以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
银行保函方式:**承包人委托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作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 **
其他方式:**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如保险单、债券等。 ### 第四款: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77条: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标的额的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 第9.2条: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 ### 第五款: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
弥补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用于补偿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违约金等。 **
保证金余额返还:**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 第六款:扣減履约保证金的程序 **
发包人出具通知单:**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约后,应及时出具通知单,告知承包人违约情况和扣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承包人提出异议:**承包人对发包人扣减履约保证金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 **
发包人审查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审查承包人的异议,并根据合同约定做出是否扣减履约保证金的决定。 ### 第七款:法律责任 **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弥补损失。 **
发包人扣减不当:**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
第三人侵权:**第三人侵害履约保证金权益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 结语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保障工程合同履约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