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5-23
## 湖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 《湖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功能、适用范围、保证金率、存管方式、返还条件和保证金使用等管理规定。
###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作为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功能
履约保证金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
- 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或减少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 约束承包人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和工期。
- 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承包人恶意违约。
### 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其中,以下工程项目除外:
- 由国家出资的工程项目。
- 农村小型农田水利、住宅、社会福利、乡镇道路等其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 按照国家、省兵役机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军事设施工程。
- 其他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工程项目。
### 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率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率一般为合同价款的5%至10%。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承包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发包人可以适当调整保证金率。
### 履约保证金的存管方式
《办法》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专营履约保证金存管机构,专户存管。
###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条件
《办法》规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 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需经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 建设合同终止或解除,承包人不承担主要责任且已完成工程部分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
###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办法》规定,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 支付承包人违约金的。
- 修复和完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缺陷和补做返工工程费用的。
- 支付未完成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费,以及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应纳税款等有关费用的。
- 发生其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的。
### 履约保证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办法》还对履约保证金的保管、使用、退还等管理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履约保证金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
### 履约保证金管理的意义
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 促进承包人诚信履约,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素质。
-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结语
《湖南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办法》规定,规范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