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委履约保证金多少
时间:2024-05-23
重庆建委履约保证金标准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承包工程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标准
《实施细则》规定,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但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但对于以下工程,其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
-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非住宅工程,其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款的0.5%,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元;
-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非住宅工程,其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但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
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承包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 现金: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交纳现金。
- 银行保函:承包人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发包人接受该保函。
- 保险保单:承包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单,发包人接受该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
- 保障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 弥补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 支付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未发现承包人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退还承包人。
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和损失情况,依法扣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扣留履约保证金时,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扣留的理由和依据。
民事责任纠纷处理
因履约保证金发生的民事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相关问答
问: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供吗?
答:不需要,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方式提供。
问:履约保证金可以分期支付吗?
答:不可以,履约保证金必须一次性支付到位。
问: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吗?
答:不可以,履约保证金仅用于保障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和弥补发包人的损失,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问:发包人在扣留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的工程款是否可以先行支付?
答:可以,发包人扣留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的工程款可以先行支付。但发包人应当预留充足的工程款用于支付可能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