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主张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发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保障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那么,在履约保函项下,哪些主体可以主张权利,也就是谁能主张履约保函,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履约保函的性质和功能,具备以下条件的主体可以主张履约保函:
1. 发包人
发包人是履约保函的受益人,也是履约保函项下享有主张权的首要主体。当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有权按照履约保函的约定向保函人主张权利,要求保函人代为履行承包人的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2. 分包人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人可能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分包人)。如果分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则发包人可以向保函人主张履约保函项下的权利,要求保函人代为履行分包人的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但是,分包人不能直接向保函人主张履约保函项下的权利。
3. 第三受益人
在某些情况下,履约保函中会约定第三方受益人。第三方受益人是未参与履约保函签订的主体,但其享有履约保函项下的权利。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第三方受益人遭受损失,则第三方受益人可以按照履约保函的约定向保函人主张权利,要求保函人代为履行承包人的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例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人可能将履约保函指定给材料供应商或设备供应商,如果承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导致材料供应商或设备供应商遭受损失,则材料供应商或设备供应商可以作为第三方受益人主张履约保函项下的权利。
4. 继承人或受让人
发包人或第三方受益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也享有主张履约保函项下权利的资格。如果发包人或第三方受益人死亡或破产,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可以继承或受让履约保函项下的权利,继续主张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主体主张履约保函项下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且履约保函具备合法有效性。如果履约保函无效或承包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则任何主体都不能主张履约保函项下的权利。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和履约保函的性质,发包人、分包人、第三方受益人以及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主张履约保函。主体主张履约保函项下权利的法律依据和要件明确,有助于保障发包人的利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