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收取履约保证金
**引言**
在深圳,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是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对发包单位造成损失的一种担保方式。深圳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内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指导。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圳采用多种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银行保函和保险保证金。承包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交纳方式。
**现金**
承包商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只需将现金存入发包单位指定账户即可。此种方式交纳方便快捷,但存在收取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由银行出具的担保文件,承诺在承包商违约时向发包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承包商需要向银行申请并开立银行保函,然后将保函交纳给发包单位。
**保险保证金**
保险保证金是指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文件,承诺在承包商违约时向发包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承包商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并投保履约保证险,然后将保单交纳给发包单位。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深圳市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工程性质、合同金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下,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
- 工程造价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4%收取;
- 建设单位确认为特殊工程项目,可以与投标人约定超过规定标准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存放管理**
履约保证金一旦收取,应由发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放和管理:
- 现金应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单位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 银行保函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核对有效期,必要时要求承包商更换;
- 保险保证金应收取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并妥善保管。
**履约保证金追索程序**
当承包商违约时,发包单位可以追索履约保证金。追索程序如下:
- 发包单位向承包商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履行合同;
- 承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发包单位书面通知银行或保险公司扣划履约保证金;
- 银行或保险公司在收到扣划通知后,即时按规定扣划履约保证金,并划入发包单位指定账户。
**特别注意事项**
在收取和管理履约保证金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发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取履约保证金;
- 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
- 发包单位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挪用或私自支配;
- 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转让或变更履约保证金;
- 领取履约保证金时,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深圳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严格规范的收取和管理,有效保障了发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企业和个人在参与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充分理解并遵守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