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时间:2024-05-23
## 安徽省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解读
### 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及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为了保证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履行合同义务而向招标人或者建设单位提交的资金。履约保证金具有保证性、强制性和返还性。
### 二、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安徽省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适用于省内所有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桥梁等。
### 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3%-5%,具体比例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10%。
###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纳:
- 现金
- 银行汇款
- 银行保函
- 其他经招标人同意的方式
履约保证金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返还:
-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 履约期满无违约行为
- 已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条件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或整改问题
如果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在以下情况下违约,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 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行合同所需的材料
- 未按时开工、竣工或未完成工程建设
- 擅自变更工程内容、降低工程质量或偷工减料
-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包括:
- 妥善保管履约保证金
- 建立履约保证金台账
- 定期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对违规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行为及时查处
对于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有特殊规定:
- 交通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
- 水利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3%-8%。
- 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额的2%-5%。
违反履约保证金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
- 民事处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