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收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5-23
哪些单位收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向发包方提供的、在承包商履约过程中作为担保的资金。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旦承包商出现违约行为,发包方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划,以弥补损失。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以下单位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1. 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订立工程建设合同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可以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
2. 业主
业主是指委托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并承担工程费用的人员或单位。业主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负责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一般是发包人的委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比例一般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保证承包商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 在承包商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时,为发包方提供一定的赔偿保证。
- 防止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拖延竣工结算或拒绝移交工程。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条件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义务并依约验收工程后,发包方应当及时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商。下列情况下,发包方可以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划:- 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承包商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 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发包方同意拖延竣工结算或拒绝移交工程。
保障履约保证金安全
为保障履约保证金的安全,发包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返还等事项。
- 将履约保证金专款专用。
- 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挪用或侵占行为发生。
- 对于履约保证金较大的工程项目,可以考虑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