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书(北京银行)
时间:2024-05-23
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书
北京银行
**开立银行保函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地址]
[委托方电话]
**开立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北京银行
[银行地址]
**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电话]
**引言**
本协议书系因委托方需向[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出具一项担保,从而委托银行开立银行保函而订立的。
**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 保函种类及期限**
1. 银行应根据委托方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种类]保函。
2. 保函的有效期从[生效日期]起至[到期日期]止。
**第二条 保函金额和货币**
1. 保函的金额为[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 保函的货币为[货币名称]。
**第三条 委托保证**
1. 委托方作为保证人,承诺对本保函项下所有应付金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委托方同意按银行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
**第四条 通知送达**
1. 双方约定,任何通知、文件或付款须送达以下地址:
- 委托方:[委托方地址]
- 银行:[银行地址]
- 保证人:[保证人地址]
2. 送达方式可以是快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第五条 保函金额的转移**
1. 保函金额仅可转移给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的第三方。
2. 保函金额转移须经银行同意,且不得违反 applicable laws.
**第六条 保函的索偿**
1. 受益人须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银行索赔。
2. 索赔要求须载明索赔金额、索赔依据以及相关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第七条 保函的付款**
1. 银行在收到受益人的索赔并确认符合本保函条款后,将向受益人付款。
2. 银行付款后,委托方和保证人应连带向银行偿还全部付款金额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保证人的义务**
1. 保证人保证自己具有 sufficient financial resources 来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
2. 保证人保证不采取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证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书产生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地为[仲裁地]。
**第十条 保密**
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书的内容和条款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条义务在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
**第十二条 完整协议**
本协议书构成委托方、银行和保证人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的协议、陈述和承诺。
**第十三条 修改**
本协议书仅可通过双方书面同意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名**
委托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银行: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