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履约保函
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履约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为受保人提供的,用于确保投标人或承包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承标人)履行其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适用范围
履约保函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单位或其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的单位组织招标的工程项目。
保函类型
履约保函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 投标保函: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保证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意愿。
- 履约保证金保函:在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投标人作为履约保证向招标人提交,保证投标人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 预付款保函: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预付工程款項给承包人时,承包人向招标人提交,保证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后用于工程建设。
申请条件
申请履约保函的投标人/承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充分履约能力;
- 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 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履约保函时,投标人/承标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投标人/承标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财务报表等资质证件复印件;
- 招标文件或合同复印件;
- 保函申请书;
- 其他证明申请人具备履约能力的材料。
保函发行
建设银行根据投标人/承标人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做出是否发行履约保函的决定。保函经审核准予发行的,建设银行将出具保函,并按照保函约定向受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保函使用
受保人应当按照保函约定使用保函权利。在投标人/承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受保人可以依法向建设银行索赔,要求建设银行按照保函约定支付保函金额。
保函到期
履约保函一般在投标人/承标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或在保函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受保人应当在保函约定期限内提出索赔。超过有效期未提出索赔的,保函自动失效。
保函的规避和舞弊
近年来,履约保函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规避和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
- 空壳公司保函:投标人/承标人利用空壳公司申请履约保函,在中标或收到预付款后消失。
- 资质不符保函:投标人/承标人使用与其自身资质不符的保函投标或签订合同。
- 伪造保函:投标人/承标人伪造履约保函,诱骗招标人或受保人。
针对这些规避和舞弊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 加强保函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银行对履约保函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 制定行业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银行联合制定了《工程建设履约保证保险管理规定》,对履约保函的承保、核保、索赔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 加强信息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银行建立了保函信息共享平台,对全国范围内出具的履约保函进行信息查询和监控。
- 提高投标人/承标人诚信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银行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措施,提高投标人/承标人诚信度。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履约保函市场的规避和舞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履约保函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得到保障。
结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履约保函作为一种保证方式,对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款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断加强监管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履行保函制度将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