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法律依据与各地规定解析
物业履约保证金是指业主或使用人将一定的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担保。物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受到法律法规和各地政府规定制约,本文将深入探讨其相关依据和各地不同规定。
物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实现物业管理目标所需的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有权决定其收取或变更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可以向业主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其中包括履约保证金。但是,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物业服务费。
物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各地规定
对于物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这通常由当地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办法或细则来界定。以下列举一些主要城市的规定:
北京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物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超过三个月物业服务费。
上海
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可以向业主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实际支出的两个月。对于新竣工的物业,可收取三个月物业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建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标准确定:
-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收取一个月物业服务费;
-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至288平方米(含)之间的,收取两个月物业服务费;
- 建筑面积在288平方米以上的,收取三个月物业服务费。
广州
广州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广州市物业管理收费监督工作的通知》规定,物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物业服务费。
深圳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物业服务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对于新竣工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首年可收取半年物业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如天津、重庆、南京、杭州等,也都有明确的物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规定,一般均不得超过三个月物业服务费。
物业履约保证金收取要点
在收取物业履约保证金时,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 遵循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明确收取比例;
- 提前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收取保证金的规定;
- 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等约定;
- 保证金应专款专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 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提供物业服务时,应及时退还原物主或使用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支付利息。
结语
综上所述,物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受到法律法规和各地政府规定的制约,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物业服务费。业主或使用人在缴纳物业履约保证金时,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和自身权益,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使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