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条例释义履约保证金
**前言**
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担保措施,旨在保障中标人履约能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深入解析招投标条例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帮助招投标参与者准确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制度。
一、履约保证金概述
**1. 定义**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建设等招标活动中,中标人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比例向招标人交付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
**2. 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
(1) 保障中标人履约能力,防止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 促进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保管
**1. 缴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一般分为两种:
(1) 现金缴纳:中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现金;
(2) 非现金缴纳: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非现金缴纳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以银行保函、政府债券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2. 保管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保管由招标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 在中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招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存入具有良好信誉的银行;
(2)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招标人应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分期或分次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3) 合同履行完成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 支付违约金:如果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2) 支付赔偿金:如果中标人严重违约,给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超出履约保证金范围的赔偿金;
(3) 偿还预付款:如果招标人已向中标人预付工程款,中标人未能履约,招标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偿还原有的预付款。
四、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根据以下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1. 退还条件**
(1) 中标人已履行合同义务;
(2) 中标人已向招标人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
(3) 招标人未发现中标人有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
**2. 退还方式**
(1) 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一次性返还中标人;
(2) 非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向担保人发出退保函,由担保人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中标人。
**3. 退还时间**
招标人应在中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豁免
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或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豁免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独资企业中标的;
(2) 中小企业中标的,且合同金额较小的;
(3) 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结语
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活动中重要的担保措施,其目的是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招投标参与者应准确理解并合理运用履约保证金制度,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