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受托人)在履约前向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委托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其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果受托人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优先受偿。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受托人向其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因此,收取履约保证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 受托人未按约提供履约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9条规定,不得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不得向投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交付:
- 现金
- 银行汇票
- 银行信用证
- 保函
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具收据,载明收款日期、金额和用途。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价款的5%至10%。
履约保证金的保管
履约保证金应当由委托人保管。委托人可以将履约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保管。委托人保管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置。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如果受托人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受偿。委托人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范围包括:
- 受托人未完成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 受托人延期履约造成的损失
- 受托人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委托人使用履约保证金时,应当出具凭证,载明使用日期、金额和用途。
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还可以向受托人索赔。委托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受托人赔偿其损失,并冻结和扣划受托人的财产。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如果受托人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委托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当出具收据,载明退还日期、金额和用途。
如果受托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保留履约保证金的。在受托人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或者争议解决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院判决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争议
在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产生争议。常见的争议包括:
- 受托人未按约提供履约保证金
- 委托人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委托人擅自处置履约保证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受托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收取、保管和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履约保证金得到规范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