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 履约保证金
概览
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发包人控制承包人的履行能力,保障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有力手段。本文将对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类型、缴纳方式、退还条款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相关主体全面了解和正确适用该制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比例由招标人确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缴纳方式、退还条款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定,为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引。
类型
履约保证金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银行保函:银行开具的保证书,担保中标人履约,一旦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 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保证书,担保中标人履约,一旦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现金:中标人直接向发包人交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缴纳方式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有以下两种:
- 一次性缴纳: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 分期缴纳: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缴纳一部分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定期缴纳剩余部分。
退还条款
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有以下三种:
- 一次性退还:发包人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一次性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 分期退还: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定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 抵扣工程款: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抵扣中标人的工程款,但抵扣额度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
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或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出现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可以抵扣中标人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尚可向中标人继续追偿。
争议处理
在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或违约责任承担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问题
- 履约保证金是如何保证合同履行的?
履约保证金一旦提交给发包人,中标人就承担了法律责任,如果违约,发包人可以直接动用履约保证金,减少损失。
-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多长?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但可以约定提前退还或分期退还。
- 中标人违约后,发包人如何使用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可以扣留履约保证金,抵偿中标人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结语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投标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维护招投标秩序、保障合同履约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主体应当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该制度,以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开展和合同的顺利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