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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担保人要去吗
时间:2023-11-07

法院财产保全担保人要去吗

法院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被告人对财产的处置。然而,在实施财产保全的过程中,涉及到担保人的问题,即谁来作为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人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名或者法院自行指定。在很多情况下,法院会将财产保全担保人的身份交给申请执行人,让申请执行人提名合适的担保人。

财产保全担保人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年满18周岁;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那么担保人就有可能被法院指定为财产保全担保人。

那么,作为财产保全担保人,是否需要亲自去法院呢?答案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财产保全措施已经生效,并且需要财产保全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或者办理相应手续,那么财产保全担保人就需要亲自去法院。

其次,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名的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无法联系上担保人,法院可以要求担保人到庭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下,财产保全担保人也需要亲自去法院。

然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担保人身份清晰、信用良好,并且能够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办理手续的情况下,财产保全担保人并不需要亲自去法院。

总之,作为财产保全担保人,是否需要亲自去法院主要看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需要担保人亲自到庭提供担保物或办理相应手续;但在其他情况下,只要担保人满足基本条件,并能够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物或办理手续,就不需要亲自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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