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约保函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3
银行履约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为规范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业务,包括合同履约保函、施工履约保函、民生服务履约保函等。
第三章 受益人
履约保函的受益人是指与申请人签订履约合同并享有索赔权的一方。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有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资信;
- 已与受益人签订履约合同,且履约合同合法有效;
- 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履约计划,并具备履约所需的能力和资源;
- 同意银行对申请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
- 符合银行的其他合法合规要求。
第五章 保函种类
履约保函主要分为两类:
- 无条件保函:无论申请人是否履行履约义务,银行均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 有条件保函:当申请人未履行履约义务时,受益人才有权向银行索赔。
第六章 申请流程
申请人申请履约保函应提交以下材料:
- 履约保函申请书;
- 履约合同复印件;
- 资信证明文件;
- 履约计划书;
- 其他银行规定的材料。
银行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发放履约保函。
第七章 保函期限
履约保函的期限由申请人和银行协商确定,不得超过履约合同的期限。
第八章 反担保
为保证履约保函的履行,银行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 保证金;
- 质押;
- 抵押;
- 连带保证;
- 其他银行认可的形式。
第九章 保函费
银行收取履约保函费,保函费率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保函金额、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章 索赔
受益人依据履约合同和履约保函的约定,在履约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提出索赔。
银行收到索赔后,应及时核实索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保函有效期内处理索赔。银行处理索赔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及时定损:银行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索赔金额进行核定;
- 公平定损:银行应根据履约合同、履约保函的约定和索赔的实际情况公平定损;
- 及时赔付:在定损后,银行应及时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
若银行认为索赔不符合保函约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拒绝赔付,并向受益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章 风险管理
银行应建立健全履约保函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申请人的资信评估;
- 保函风险限额的设定;
- 反担保措施的实施;
- 保函后期的管理和监控;
- 索赔的处理和应对。
银行应按照风险管理制度,对履约保函业务进行全面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披露履约保函业务的风险、费用和其他相关信息,使客户能够充分了解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三章 责任
银行在履约保函业务活动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 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 对索赔的处理及时、公平、合理负责;
- 对履约保函业务的风险进行适当管理负责。
申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 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负责;
- 及时履行与受益人订立的履约合同负责;
- 按约定向银行提供反担保措施负责;
- 及时向银行通报与履约保函有关的重要事项负责。
第十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银行制定和执行,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