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履约保证金申请
时间:2024-05-23
个人履约保证金申请
申请条件
向项目管理单位申请个人履约保证金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 18 周岁;
-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 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支付履约保证金;
- 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或取消或撤销过个人履约保证金资格;
- 符合项目管理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个人履约保证金:
- 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个人履约保证金申请书》;
- 提交下列材料:
- 身份证明材料;
- 信用证明材料;
-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 项目管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 项目管理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 项目管理单位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发出《个人履约保证金申请受理通知书》;
- 申请人在收到《个人履约保证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 项目管理单位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申请人出具《个人履约保证金资格证书》,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个人履约保证金管理系统。
资格有效期
个人履约保证金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期。
资格变更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履约能力、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备,并提交变更材料。项目管理单位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并更新个人履约保证金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
资格注销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注销其个人履约保证金资格:
- 自行申请注销;
- 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 个人履约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或划拨;
- 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查不符合个人履约保证金申请条件的;
- 其他不符合个人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使用
个人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申请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履约的真实性。项目管理单位可以在申请人的履约保证金范围内划拨资金,用于下列目的:
- 支付申请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支付申请人欠缴的税款、罚款等费用;
- 支付项目管理单位因申请人违约而支出的费用,如督促施工、组织验收、聘请专家等费用;
- 其他与项目履约相关的费用。
履约保证金返还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在申请人完成项目履约并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时,应当扣除已划拨的费用。
其他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个人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个人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发放、使用、返还等管理规程,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自觉遵守个人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履约的真实性。
对违反个人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行为,项目管理单位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取消或撤销个人履约保证金资格、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