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被对方没收分录
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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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被对方没收分录
在工程施工项目中,履约保证金是指由承包方在中标后向发包方缴纳的一笔资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通常占合同金额的5%-10%,主要用于保证承包方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建设。
如果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发包方遭受损失,发包方有权扣留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时,承包方需要进行会计分录来记录该笔损失。
会计分录
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分录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付出方(承包方):**- 借:其他应收款-履约保证金
- 贷:现金
- 借:保证金收入
- 贷:应付账款-承包方
详细示例
**假设情况:** 承包商甲公司与发包商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甲公司在中标后向乙公司缴纳了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工程,导致乙公司损失了200万元。乙公司因此扣留并没收了甲公司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甲公司)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履约保证金 100万
- 贷:现金 100万
- 借:保证金收入 100万
-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