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履约保函无效
对于投标人来说,履约保函是投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履约能力的保障,具有责令履约、赔偿损失的功能。但是,代办履约保函在实务中却不被认为是有效保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什么是代办履约保函
代办履约保函是指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如代理机构、中介公司)代为办理履约保函的一类行为。在这种模式下,投标人并非履约保函的直接申请人,而是由第三方作为申请人代为申请和出具。
认定代办履约保函无效的依据
对于代办履约保函的无效性,学界和司法实践均形成了明确的共识。主要依据有:
- 《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格证书以及其他必需的资质证明。” 从该条规定可知,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应由投标人自身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并不符合法律要求。
-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的银行出具的评审期限内有效的投标保函。” 该规定明确要求投标保函应由招标人提供的银行出具,即履约保函的申请人只能是投标人。由第三方代办的履约保函不符合这一要求。
代办履约保函无效的后果
代办履约保函无效的直接后果是投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4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票据用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其投标。” 对于已中标的项目,招标方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66条的规定,“宣布其中标无效,并对无正当理由导致采购失败的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避免代办履约保函无效的建议
为了避免代办履约保函无效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 自行申请办理履约保函: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履约保函,并确保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仔细审查保函内容: 投标人应仔细审查履约保函内容,确保保函申请人为自己,保函格式、内容、用印等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及时提交履约保函: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履约保函提交招标方,并确保履约保函在评标期限内有效。
案例分析
案例:某招标项目中,投标人A委托某保险经纪公司代办履约保函。招标方在评标时发现履约保函申请人并非投标人A,遂认定代办履约保函无效,并将A的投标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人A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投标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代办履约保函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认定代办履约保函无效。同时,指出投标人委托第三方代办履约保函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招标投标秩序。最终,法院驳回了投标人A的诉讼请求。
结语
代办履约保函无效是投标文件中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其根源在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认识代办履约保函无效的风险,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申请办理履约保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标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维护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