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返还利息规定多少
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需要缴纳履约担保金。如履约方未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担保方可以代为履约,并将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给收款方。那么,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利息规定是多少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履约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可以免除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合同约定的工期届满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未及时办理结算,已竣工工程应收账款产生的利息由发包人承担。经办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先行支付的利息,按同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一条款明确了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承担利息的责任。
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计算方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免除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
- 履约方原因导致合同逾期,或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按同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同业同期贷款利率是指商业银行向同一类别的客户发放贷款时所适用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目前,同业同期贷款利率通常在3%~5%之间。
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起算时间
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起算时间一般分为以下两种:
- 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日期:如果发包人逾期付款,则利息从工程完工日期起算。
- 履约方收到催款通知书之日:如果履约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逾期,则利息从发包人收到催款通知书之日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利息起算时间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合同未约定,则按上述一般规则计算。
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上限
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上限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 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上限,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为限。”这意味着,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上限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
在实际操作中,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上限一般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争议解决
如果发包人和履约方因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发生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争议。
-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委托调解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调解,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 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判。
需要强调的是,诉讼解决是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但也是成本最高、耗时最长的方式。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诉讼。
结语
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规定对于保护发包人权益和督促履约方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发包人和履约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合同约定,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和上限,避免因利息问题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