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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诉后可以诉讼保全吗
时间:2023-11-07

民事案件撤诉是指原告在起诉过程中,自愿放弃继续追究诉讼权利,请求法院停止审理案件的一种行为。撤诉后,案件被认定为结案,双方当事人不再进行诉讼活动,案件进入终结状态。

然而,有些当事人在撤诉后可能会发现对方当事人进行了行为侵害或者财产受到了威胁,因此希望重新申请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在民事案件撤诉后还能否申请诉讼保全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撤诉后,法院应当裁定撤诉,同时案件审判程序被中止或者终结。通常情况下,撤诉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解决,案件不再存在争议点。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不能再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因为案件已经被视为终结,法院不再具备处理该案件的权限。

然而,《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撤诉后发生重大事变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重新提起诉讼的,可以依法再次提起诉讼。这就意味着,在极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审理,并且在此过程中,也可以申请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其申请是合法和必要的。法院将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总的来说,民事案件撤诉后一般不可以再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因为撤诉意味着案件已经终结。但在极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提起诉讼,并且在此过程中,也可以申请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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