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5-23
## 福建省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
### 一、概念
履约保证金是指竞买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为确保其履行与出让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向出让方缴纳的一种担保资金。履约保证金是出让方维护其合法权益和促使竞买人按约履行的重要措施。
### 二、缴纳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保证金缴纳标准的通知》(闽政办规【2016】86号)规定,福建省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 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成交价的20%
- 商业用地:成交价的25%
- 工业用地:成交价的15%
- 其它用地:成交价的10%
### 三、缴纳时间和方式
竞买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包括:
- 银行汇款
- 银行转账
- 现金缴款(仅限金额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
### 四、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 抵充竞买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 抵充因竞买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出让方遭受的损失
- 抵充竞买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出让方收取的价款损失
- 缴纳土地出让税费滞纳金
### 五、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将在以下情况下退还:
- 竞买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 竞买人是因不可抗力或出让人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 出让方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导致竞买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 竞买人竞得后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土地出让合同无法履行的
### 六、违约处理
竞买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义务的,出让方有权依法追究竞买人的违约责任,并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抵充。
### 七、相关政策解读
**1.履约保证金的归属**
履约保证金属于出让方所有,竞买人在履约保证金退还前无权支配和处分。
**2.履约保证金的利率**
出让方对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效**
履约保证金通常在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退还。
### 八、实例分析
**案例:**某公司竞得某宗地块的使用权,成交价为5000万元。根据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该宗地的履约保证金标准为20%。
**计算:**5000万元 * 20% = 1000万元
**结论:**该竞买公司应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 九、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办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保证金缴纳标准的通知》(闽政办规【2016】86号)
### 十、总结
履约保证金是土地出让中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保障出让方的合法权益,督促竞买人按约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