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履约保函合同
时间:2024-05-22
农行履约保函合同
前言
履约保函是一种银行开立的保证文件,用于保证合同的一方(以下称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农业银行(以下称农行)为满足客户的需要,特制定本履约保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农行开立履约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业务)。
定义
本合同所称:
- 申请人:指申请农行开立履约保函的企业或个人。
- 受益人:指在合同项下享有保函权利的企业或个人。
- 履约申请人:指合同的一方,其履行合同义务是保函的主要内容。
- 保函金额:指农行在履约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受益人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金额。
- 保函期限:指保函自生效日起至终止日的有效期。
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以下业务:
- 工程承包合同。
- 设备供货合同。
- 服务合同。
- 其他由农行认定的需要提供履约保函的合同。
开立条件
申请人申请农行开立履约保函,需符合以下条件:
- 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适格的个人。
-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 提供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合同中约定明确、清晰。
- 已按规定办理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手续,并符合农行要求。
- 支付开立履约保函的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函格式
农行开立的履约保函格式应符合国际商会统一惯例 URD758 的规定,并加注以下内容:
- 保函名称:“农行履约保函”。
- 保函类型:“合同履约保函”。
- 农行开立该履约保函的依据为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
- 履约申请人、受益人、农行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保函金额、币种。
- 保函期限、生效日和终止日。
- 履约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向农行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 农行对履约保函的解释和执行权。
保函担保
农行开立履约保函,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 在履约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且符合保函约定的赔偿条件时,农行应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函金额。
- 农行对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自农行出具保函之日起生效,至保函终止日终止。
索赔条件
受益人向农行索赔,应符合以下条件:
- 履约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
- 受益人向履约申请人索赔未果。
- 受益人向农行提交符合合同和保函约定的索赔申请材料。
- 受益人符合保函约定的其他索赔条件。
索赔程序
受益人向农行索赔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通知:受益人应在发现履约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后,立即书面通知农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提交索赔申请:受益人在收到农行通知后,应在保函有效期内向农行提交符合要求的索赔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索赔申请书、违约证明、索赔金额计算明细等。
- 农行审理:农行收到索赔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支付索赔款的决定,并通知受益人。
- 支付索赔款:农行决定支付索赔款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款支付给受益人。
履约申请人的义务
履约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如违反合同义务,应及时向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 如发现农行开立的履约保函被盗用、冒用、伪造或涂改,应立即书面通知农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按合同约定向农行支付履约保函的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受益人的义务
受益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 在履约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且符合保函约定的索赔条件时,及时向履约申请人主张权利,并在保函有效期内向农行提出索赔。
- 提交符合合同和保函约定的索赔申请材料。
- 如发现农行开立的履约保函被盗用、冒用、伪造或涂改,应立即书面通知农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农行的权利
农行享有以下权利:
- 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 对保函格式进行审查和修改。
- 决定是否开立履约保函。
- 收取履约保函的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 审理受益人的索赔申请。
- 根据合同和保函约定,决定是否支付索赔款。
保函终止
履约保函终止的情形包括:
- 保函期限届满。
- 农行按合同约定支付索赔款。
- 农行接受履约申请人提交的保函解除申请并予以批准。
- 其他导致保函终止的情形,如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保函等。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农行不承担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
- 履约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受益人未及时书面通知农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未向农行提出索赔的。
- 受益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材料不符合合同和保函约定的。
- 保函被盗用、冒用、伪造或涂改的。
- 其他免除农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如不可抗力、战争、罢工等。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 仲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诉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农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农行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