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 2017
时间:2024-05-22
履约保证金 2017
概念
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通常在中标后扣除,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完成后退还给中标人。
作用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
- 保证投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中标后放弃履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 保障招标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
- 促进公平竞争,防止投标人通过低报价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缴纳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通常由招标文件规定,一般在投标报价的1%-5%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潜在风险等因素确定。
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 现金
- 银行保函
- 保险公司保函
保证金扣除
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会被扣除:
- 中标人放弃履约、拒绝签订合同、不能按时履约的。
- 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 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资格的。
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应予退还:
- 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的。
- 招标人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
- 招标文件约定其他退还条件的。
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0条规定:“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认可中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1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应当以当事人的过错为依据。”
2017年履约保证金的变化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提高投融资效率的若干意见》,其中对履约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包括:
- 提高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招标人探索采用分级履约保证金制度,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投标人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投标人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
- 扩大履约保证金形式。除现金、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函外,允许采用电子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
- 完善履约保证金退还机制。要求招标人在合同履约期内,分阶段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应一次性退还剩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主要趋势包括:
- 缴纳比例更加合理化,更加符合不同行业和项目特点。
- 保证金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加适应市场需求。
- 退还机制更加规范化,更加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将履约保证金制度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对履约良好的企业给予信用奖励。
结论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投标活动中重要的担保制度,对于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履约保证金制度也将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于招投标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