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 履约保函 通知
时间:2024-05-22
银监会 履约保函 通知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履约保函业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制定本通知。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客户发行履约保函的业务活动。境外客户是指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义
本通知所称履约保函,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客户出具的保函,保证其在合同项下履行义务,如未能履行,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支付责任。
业务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履约保函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合规经营,风险可控
- 审慎识别,实质审查
- 严格审批,防范风险
-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业务准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履约保函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健全的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
- 拥有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
- 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和拨备
业务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履约保函业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 项目调研和风险评估
- 客户尽职调查和信用评估
- 保函申请审批
- 保函出具
- 履约保函管理
- 履约保函解付
业务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履约保函业务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业务指南和操作规程
- 加强对境外客户的信用评估,建立境外客户信息库
- 对保函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控制保函规模和风险敞口
- 加强对履约保函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 建立保函反担保机制,确保履行责任的刚性约束
信息报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向银监会报送履约保函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余额、到期情况、风险敞口等。报送方式和时间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法律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银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银行业履约保函业务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