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工程履约保函范本
时间:2024-05-22
担保公司工程履约保函范本
前言
工程履约保函是担保公司为投标人或承包人在工程合同项下列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是工程建设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担保公司工程履约保函范本
本保函由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应投标人/承包人(以下简称“受益人”)的请求,就受益人与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工程合同”)项下列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兹此出具保函如下:
一、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金额小写]),即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比]%。
二、担保范围
本保函担保的范围为工程合同项下受益人的下列义务:
- 按时开工并按合同的约定进度组织施工;
- 按工程合同的约定标准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 按期交付竣工工程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
- 履行工程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三、担保期限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工程合同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共计[天数]个工作日。
四、担保方式
本保函为连带责任保证,自本保函送达发包人之日起生效。在受益人未履行前述担保范围内的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解除本保函的保证责任。
五、索赔程序
若发包人认为受益人未履行前述担保范围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在担保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提出索赔,并附具以下材料:
- 工程合同文本;
- 受益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
- 发包人要求担保人赔偿的金额和计算依据。
六、赔偿责任
担保人收到发包人的索赔要求后,经过审查,确认发包人的索赔符合本保函约定,则担保人将在收到索赔要求之日起[天数]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支付索赔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七、免责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或验收工程;
- 发包人未及时发现受益人履约不符合要求;
- 发包人的索赔超出担保范围或担保期限;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受益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
- 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未向担保人提出索赔。
八、其他约定
- 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一份交发包人,一份交受益人。
- 本保函经发包人、受益人和担保人签字盖章并交纳保费后生效。
- 本保函的解释权归担保人所有。
使用担保公司工程履约保函的注意事项
使用担保公司工程履约保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确保担保公司的履约能力。
- 仔细审查保函的范本,确保保函的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等条款符合工程合同的要求。
- 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保函,确保保函生效。
- 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触发保函的担保责任。
- 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要求后,及时与担保人沟通,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结语
担保公司工程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领域常用的担保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发包人的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在使用担保公司工程履约保函时,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仔细审查保函范本、及时提供保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处理索赔要求,是保障担保功能正常发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