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暂列金
时间:2024-05-22
履约担保暂列金
概述
履约担保暂列金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金。其目的是确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从该担保金中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对履约担保暂列金进行了规定。
构成
履约担保暂列金一般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 履约保证金:保证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包人遭受损失。
- 质量保证金: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避免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而蒙受损失。
- 预付款保证金:保证承包人正确使用预付款,避免预付款被挪用或浪费。
比例
履约担保暂列金的比例通常由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退还
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及时将履约担保暂列金退还给承包人。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该担保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还可向承包人追偿。
好处
履约担保暂列金制度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利:
- 对发包人:保障合同履行,降低违约风险,减少损失。
- 对承包人:有利于承包人获得融资,提高投标竞争力,增强信誉。
常见问题
Q:履约担保暂列金是否可以转让?
A:履约担保暂列金不得转让,否则无效。
Q:承包人违约后,发包人如何处置履约担保暂列金?
A:发包人应根据违约情况,从履约担保暂列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还可向承包人追偿。
Q:发包人未及时退还履约担保暂列金,承包人如何处理?
A:承包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暂列金。
注意
履约担保暂列金制度应合理利用,避免过度担保,造成资源浪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强对履约担保暂列金的管理,确保其发挥预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