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辖
工程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投标或者发包承包活动中,为保障承包人的工程履约能力而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在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管辖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民事案件的权力和范围,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 履约保证金管辖的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被告住所地管辖,即对工程履约保证金纠纷案件,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承包人作为履约保证金的被管理人,其住所地一般为合同约定的施工地址或者公司注册地。因此,履约保证金纠纷案件通常由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履约保证金管辖的特殊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纠纷案件还可以适用以下特殊管辖:
- 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双方在履约保证金收取、保存、返还等事项上另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为工程施工地址。
-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履约保证金纠纷案件涉及不动产的,可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工程建设项目通常涉及不动产,因此该管辖权也可能适用。
- 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涉及港澳台地区当事人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承包人是港澳台地区当事人的,履约保证金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履约保证金管辖的确定
在确定履约保证金管辖法院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材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
- 被告住所:承包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
- 合同履行地:工程施工所在地。
- 不动产所在地: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
- 专属管辖:当事人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案例1:**某工程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某市,但承包公司住所地不在该市。后期,工程公司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存在争议,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合同履行地管辖,应由工程施工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驳回了工程公司的起诉。
**案例2:**某国有银行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借款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贷款担保。后期,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偿还借款,银行遂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申请冻结履约保证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应由工程施工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判决银行胜诉。
### 结语
履约保证金管辖问题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效率。通过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确定履约保证金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