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
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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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
履约保证金,又称履约担保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由合同约定,但是也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执行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采购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例外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履约保证金可以提前退还:
- 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
- 合同约定分阶段履行的,在每个阶段履行完毕后,可以申请分段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 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验收的;
- 经采购人同意,提前退还的。
上述例外情形,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和方式。
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 中标供应商擅自解除合同的;
-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不能按期提供服务的;
-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 中标供应商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同约定的。
扣除履约保证金时,采购人应当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扣除的理由和金额。中标供应商对扣除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申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仲裁及诉讼
如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仲裁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如果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法院受理后,将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对履约保证金退还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
履约保证金退还法律风险防范
为了防范履约保证金退还风险,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和方式;
- 采购人验收应当及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 中标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风险;
- 发生纠纷时,及时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履约保证金退还制度是政府采购中一项重要的制度,通过合理设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既可以保障采购人的利益,也可以维护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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