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履约保证金协议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出让方)与乙方(受让方)在土地出让合同时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退还事宜,以保障土地出让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定义**
2.1 **土地履约保证金:**指乙方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缴纳的一笔金钱,作为乙方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相关义务的担保。
2.2 **履约保证金比例:**指土地履约保证金占土地出让总价款的一定比例。
2.3 **约定用途:**土地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乙方按时按质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建设、交付使用等。
**3. 缴纳**
3.1 履约保证金比例由双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
3.2 乙方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指定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 乙方未按约缴纳土地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办理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并采取法律措施。
**4. 管理**
4.1 土地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负责专户储存和管理,并定期向乙方出具对账单。
4.2 甲方应当加强对土地履约保证金的监管,保证其安全和有效性。
**5. 使用**
5.1 甲方仅在乙方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相关义务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履约保证金。
5.2 甲方使用土地履约保证金时,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并及时通知乙方。
5.3 土地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剩余部分,甲方应当及时退还给乙方。
**6. 退还**
6.1 当乙方全部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义务后,甲方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将全部土地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6.2 乙方未能全部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土地履约保证金。
**7.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或其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附则**
8.1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