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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里的特别约定
时间:2024-05-22

投标保函里的特别约定

前言

投标保函是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一种担保文件,用于证明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和诚意。特别约定是投标保函中除基本条款外,根据具体工程或项目需要增加的附加条款。这些约定旨在明确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特别约定内容

常见的特别约定包括:

  1. 生效条件:明确投标保函的生效时间和条件,如中标后或签署合同时。
  2. 担保金额:约定投标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金额的一定比例。
  3. 担保期限:规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从生效时起至合同履约完成或招标程序结束后。
  4. 兑付条件:约定招标人兑付投标保函的条件,如投标人未中标或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 不可撤销性:明确投标保函不可撤销,投标人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6. 免责条款:约定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无法履行保函义务时,无需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得兑付保函。
  7. 争议解决方式:明确争议解决办法,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特别约定注意事项

在制定特别约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明确具体:特别约定应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 公平公正:特别约定应公平合理,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 合法合规:特别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招标投标相关规定。
  • 充分考虑:制定特别约定时要充分考虑工程或项目的特点,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
  • 格式规范:特别约定应采用规范统一的格式,以方便理解和执行。
  • 特别约定案例

    案例一:

    在某市政道路工程投标中,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函的担保期限为中标后6个月。但部分投标人提出,该工程体量较大,需要更长的履约时间,否则会影响工程质量。经过协商,招标人同意将投标保函的担保期限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成。该特别约定避免了投标人因保函到期而产生履约压力,也保障了招标人的利益。

    案例二:

    某供水管道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部分投标人质疑投标保函的不可撤销性条款,认为在非中标情况下撤销保函更符合公平原则。经过讨论,招标人解释了投标保函不可撤销的重要性,并在特别约定中明确,非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函可在招标程序结束后无条件退还。该特别约定消除了投标人的疑虑,促进了公平竞争。

    结语

    投标保函中的特别约定对于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正、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和执行特别约定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或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因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导致争议或纠纷。通过完善特别的约定制度,投标保函将更好地发挥其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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