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能收不
时间:2024-05-22
履约保证金能收不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发包人提供的金钱或其他财产。
一、履约保证金能收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发包人可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定履约保证金制度,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实践中,履约保证金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 金钱形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现金或转账款项。
- 银行保函形式:由银行向发包人出具的担保文件,承诺在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特征:
- 独立性:履约保证金与工程款项是独立的,不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
- 强制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否则可以拒绝中标或解约。
- 担保性:履约保证金是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能力的担保,一旦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发包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收取方式:以书面形式约定,并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收取时间和保管方式。
- 保管方式:发包人可以自行保管或委托银行等第三方保管。
- 利息处理:金钱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其利息归承包人所有;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其保函费由承包人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给承包人。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
-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劳务等,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
-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四、履约保证金的争议
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使用和返还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争议。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 仲裁: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履约保证金纠纷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合同约定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原因
- 承包人履约情况
- 发包人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能否收不关键在于是否有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以及发包人能否证明承包人违约并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