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差额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5-22
建筑工程差额履约保证金
建筑工程差额履约保证金是建筑工程中,由承包商提供的,以保证其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的一种担保形式。当承包商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时,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动用该保证金,以弥补工程未完成部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构成
差额履约保证金由两部分构成:
- 基础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用于保障工程基本履约的资金需要。
- 差额履约保证金:为基础履约保证金与工程总合同价差额的50%-100%,用于保障工程未完成部分的履约需要。
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条件
发包人应当在下列条件下收取承包商的差额履约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且该合同已由双方盖章生效。
- 承包商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 承包商已向发包人提供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文件,且该担保文件已被发包人审核通过。
差额履约保证金的动用时限
发包人可以在下列时限内动用承包商的差额履约保证金:
- 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时。
- 承包商不能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时。
- 承包商不能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时。
差额履约保证金的动用程序
发包人在动用承包商的差额履约保证金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发包人首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商在指定期限内履约。
- 如果承包商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发包人可以向担保人发出动用保证金的通知。
- 担保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动用保证金通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
差额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商退还差额履约保证金:
- 承包商已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工程。
- 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发生违约行为。
- 发包人已清偿了承包商的全部工程款。
差额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因差额履约保证金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效力
差额履约保证金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收取和动用承包商的差额履约保证金,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在收取和动用差额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应当明确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等内容。
- 应当审核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以确保担保人的兑付能力。
- 应当妥善保管差额履约保证金,并及时向担保人提供担保金的收取和动用情况。
- 在动用差额履约保证金之前,应当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 应当在承包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后,及时向其退还差额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