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规范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通知
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履约保证金缴纳管理,保障合同履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与供方签订的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所有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定义
履约保证金是指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向公司交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合同履约的担保。履行合同义务后,保证金退还供方。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原则
(1)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2)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汇票。
(3)供应金额合计(含税)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可免征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交至指定账户。
六、履约保证金使用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公司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2)供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最终结算后,连同剩余款项一并退还。
七、履约保证金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部门应建立履约保证金台账,记录保证金收取、使用和退还情况。
(3)保证金应存入公司指定账户,专款专用。
八、例外情况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供方提供有力的担保措施,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免交履约保证金。
九、争议处理
如供方对履约保证金缴纳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司收到申请后,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十、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