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付款保函制度
时间:2024-05-22
财政部关于预付款保函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预付款保函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关于预付款保函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财政拨付的各类预付款项目,包括财政拨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等。财政拨付的风险拨款不适用本制度。
预付款保函类型
《通知》明确预付款保函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合同履约保函:保障采购人或委托人与承办单位(受托人)履约的保函。
- 返还预付款保函:保障采购人或委托人因承办单位(受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而要求返还预付款的保函。
- 尾款支付保函:保障承办单位(受托人)收到尾款的保函。
保函责任
保函责任范围应包括:
- 承办单位(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损失;
- 采购人或委托人在承办单位(受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时,为追回预付款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其他因承办单位(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造成的损失。
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根据预付款比例和项目风险程度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预付款的50%。
保函期限
保函期限不得超过预付款合同约定付款期满之日起180天。
保函形式
预付款保函应采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函形式。
保函管理
财政部门加强预付款保函监管,具体包括:
- 制定预付款保函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
- 加强保函资格审查,确保保函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 建立保函信息库,及时录入、更新和查询保函信息。
- 定期开展保函核查,督促承办单位(受托人)及时提供保函信息。
- 强化保函兑付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承办单位(受托人)的义务
承办单位(受托人)应当:
- 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或委托人提供保函。
- 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保函信息。
- 按时履行合同约定,避免保函被兑付。
保函兑付
符合以下条件的,财政部门可按照保函约定兑付保函:
- 承办单位(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
- 采购人或委托人与承办单位(受托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正保函
保函被兑付后,财政部门可督促承办单位(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保函,但补正期限不得超过保函期限180天。
预付款保函制度是财政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保函机构、承办单位(受托人)应共同做好预付款保函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