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文件规定
引言
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是指在招投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或承包方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向招标人或发包人提供的担保资金。履约保的提供和管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履约保的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梳理。
采购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保,作为投标的担保。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履约保的金额和期限由招标文件规定。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需求合理确定履约保金额。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履约保的金额和期限由采购文件中规定。
合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一笔定的违约金,以督促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30%,超过部分无效。
《合同法》
《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罚款,罚款不得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否则无效。
《合同法》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行业规定
特定行业对履约保的文件规定则更为具体和细化,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采购供应等领域:
工程建设行业
颁布了《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通用格式》,对履约保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履约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信用证或保证保险等方式。
- 履约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5%-10%,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
- 履约保的期限一般为合同履约期限的1年至3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采购供应行业
质检总局发布了《政府采购活动中违约金管理办法》,对履约保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 履约保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履约保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执行期。特殊情况下,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履约保期限。
- 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评估,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履约保的具体类型、金额和期限。
履约保的管理
提交和保管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履约保由招标人或发包人保管,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追索和返还
承包人违约时,招标人或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追索履约保。合同履行完毕后,无约定争议的,履约保应在规定期限内返还承包人。
疑义解答
对履约保相关规定存疑的,当事人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咨询,以避免因理解差异而引发纠纷。
典型案例
**案列1:不符合规定的履约保**
甲公司投标某工程项目时,提供了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招标人认为该履约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银行保函,拒绝了甲公司的投标。最终,甲公司因履约保不符合规定而丧失中标机会。
**案列2:履约保追索**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提供履约保。乙公司违约后,丙公司追索了履约保。由于履约保金额不足,丙公司仅追回部分损失。
总结
履约保的相关文件规定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明确了履约保的性质、类型、金额、期限、提交和保管、追索和返还等方面的要求。认真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条款,合理确定履约保的金额和期限,并注重相关文件手续的合法合规,以避免因履约保问题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