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
时间:2024-05-22
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招标采购新政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招标采购中保证金的管理使用等事项做出调整,其中引发关注的一项变化是: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
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的区别
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授予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的、用于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向中标人收取的、用于保证承包人按照国家工艺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交付合格工程的专项保证金。
两者的区别在于:履约担保是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的,主要用于保证合同的履约;质量保证金是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的,主要用于保证工程质量。
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意义
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主要有以下意义:
- 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将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可以有效引导承包人重视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 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履约担保通常是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改为质量保证金后,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质量保证金保存在自身账户,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 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承包人,可以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速度,缓解资金压力。
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的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中: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方式、金额比例、返还条件等具体事项。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按照工程合同价的1%-3%收取,具体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性质、特点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量责任,招标人可以依法扣留质量保证金。
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在实施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制度时,需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规定,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避免出现质量保证金使用不当或返还纠纷等问题。
- 加强质量管理:招标人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 规范扣留质量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无故扣留质量保证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扣留,并及时向承包人说明扣留理由。
- 妥善保管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存放在独立的账户中,专款专用,用于工程质量保证。
结语
履约担保改为质量保证金是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各级招标机构、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充分发挥质量保证金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招标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