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2
高校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高校工程保函的管理,明确保函的申请、审批、使用、保管以及违约等事项,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高校所有由机电后勤管理部门(或相应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保函。**第 3 条 基本原则**
高校工程保函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 统一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保函安全。
- 高效运作,及时办理,满足工程需求。
- 风险控制,严格审查,防范保函违约。
- 完善监管,定期检查,确保管理规范。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 4 条 申请条件**
申请工程保函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项目已立项并经审批。
- 已确定承包单位,并签订合同。
- 保函金额合理,符合合同约定。
- 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用于支付保函违约责任。
**第 5 条 申请程序**
工程保函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填写《高校工程保函申请表》,明确申请理由、保函金额、保函类型等信息。
-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合同文本、承包单位资质证明、资金保障证明等。
- 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 审批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委托财务部门办理保函申请。
第三章 使用与保管
**第 6 条 保函类型**
高校工程保函主要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第 7 条 保函使用**
- 履约保函用于保障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一般在开工前或合同约定阶段使用。
- 预付款保函用于保障预付工程款项的安全,一般在工程款预付前使用。
- 质保金保函用于替代质保金,保障工程质量,一般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
**第 8 条 保函保管**
- 已出具的保函正本应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
- 保函副本应归档存档,便于随时查阅。
第四章 违约与处理
**第 9 条 违约情形**
- 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高校工程保函被兑付。
- 高校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承包单位未能履行义务,从而被兑付保函。
- 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合同约定,导致保函被兑付的情形。
**第 10 条 违约处理**
- 发生保函违约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 查明违约原因并固定证据后,根据违约责任明确处理意见。
- 对违约责任方追究责任,包括追偿保函金额、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将违约信息纳入相关黑名单管理,避免后续风险。
第五章 定期检查与监督
**第 11 条 定期检查**
- 机电后勤管理部门(或相应部门)应定期检查工程保函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保函申请审批、使用保管、违约处理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 定期抽取样本进行专项检查,深入了解保函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 12 条 监督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保函管理进行监督,重点审查保函申请审批的合理性、使用保管的安全性、违约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保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操作等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 13 条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机电后勤管理部门(或相应部门)。**第 14 条 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由机电后勤管理部门(或相应部门)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