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
概述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为保障工程合同的履约而设立的一项合同担保制度。本文将对收取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规范进行深入探讨,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收取方式、管理办法和违约处理等相关规定,旨在为工程合同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指导。
定义及适用范围
定义:履约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的一笔金钱,以确保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适用范围:履约保证金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等。
收取方式
收取比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一般为工程合同造价的5%-10%,由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确定。
收取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取:
- 现金
- 保函
- 银行存款
管理办法
保管机构
履约保证金应当交由建设单位指定的专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返还条件
中标人或者投标人履行完毕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应当及时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延期返还
在以下情况下,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可以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履行工程合同义务造成的质量问题需要返修
- 竣工验收后,有附属工程或保修工程尚未完成
- 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
违约处理
中标人或者投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扣留或未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规定
转让:未经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履约保证金。
查封和冻结:履约保证金不属于中标人的资产,在未经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被查封或冻结。
争议解决:如因收取履约保证金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工程合同履约的重要保障措施,其规范化实施既有利于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工程承包企业的合法利益。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