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保函最新规定文件
时间:2024-05-22
四川工程保函最新规定文件
近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保函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川建发〔2023〕7号),对四川省工程保函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工程保函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供货商、服务商等。
工程保函の種類
本办法规定的工程保函类型包括:
- 投标保函
- 履约保函
- 预付款保函
- 质量保修金保函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工程保函的开立条件
开立工程保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 保函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履约能力
- 保函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资产保障
- 保函内容符合工程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 保函格式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工程保函的内容
工程保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保函编号
- 保函类型
- 受益人
- 被担保人
- 保函金额
- 保函期限
- 保函担保范围
- 保函生效条件
- 保函失效条件
- 保兑方的承诺
- 保兑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保兑方授权代表及签字
工程保函的管理
四川省工程保函实行统一管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监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函的监督管理。
工程保函的争议解决
因工程保函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罚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其委托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保函业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开立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保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保函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特许经营资格。
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工程保函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保函の種類和开立条件
第三章 工程保函的内容
第四章 工程保函的管理
第五章 工程保函的争议解决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