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履约保证金监理意见
时间:2024-05-22
退履约保证金监理意见
引言
退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方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返还的用于保证合同履行的专项资金,具有确保合同得到顺利履行、弥补业主损失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为了加强对退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监理意见。
适用范围
本监理意见适用于业主、承包方、监理单位等涉及退履约保证金管理的全部主体。
退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
1. 交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银行承兑汇票。
- 现金。
2. 管理机构和账户
- 由监理单位负责退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并指定专人作为管理联系人。
- 开设独立的退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由业主、承包方、监理单位共同管理。账户名称为"项目名称退履约保证金专户"。
3. 交纳时间
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退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交纳保证金,具体交纳时间由合同约定。
4. 交纳金额
退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由合同约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5. 返还条件
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遗留问题时,业主应及时返还退履约保证金。
退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退履约保证金仅限于下列用途:
- 弥补承包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支付监理费(由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
- 支付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金。
退履约保证金的监管
1. 监督检查
-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退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 业主和承包方应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财务凭证和资料。
2. 资金流向控制
- 退履约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流向应严格控制,所有支出必须经业主、承包方、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审核同意。
- 对退履约保证金的核销,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归档保存。
3. 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 监理单位应建立退履约保证金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隐患。
- 一旦发生退履约保证金被挪用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监理单位应立即报告业主和承包方,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与处罚
对违反本监理意见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处以相应处罚。
附则
- 本监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监理意见由业主、承包方、监理单位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