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履约保证金减半
按照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为纾解建筑业企业资金困难,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经过多方深入调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确保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通知》(浙建规〔2023〕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该文件于2023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23年2月8日正式实施。其中,减半确定工程履约保证金是3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之一。
减半适用范围及比例
根据3号文件,减半适用范围主要针对的是本省范围内实用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机场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是指安居房、限价商品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房实施保障功能等类型的保障性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减半比例方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其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减半确定,即按照中标合同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原为10%)。
减半条件及资料要求
3号文件中明确了减半的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建筑业企业且持有有效资质证书,二是符合工程履约保证金减半范围,三是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无重大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农民工工资已足额支付要求企业在提供材料时出具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验盖章确认。无重大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且未被列入相关黑名单。
减半办理所需资料包括:①《工程履约保证金减半申请表》、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④工程合同复印件、⑤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复印件以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验后的工资支付凭证、⑥企业信用报告、⑦履约保证金已缴纳凭证。
申请和受理流程
工程履约保证金减半申请由中标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流程主要分为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审核、决定五个阶段:一是受理阶段,受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二是初审阶段,对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提出书面告知;三是现场核查阶段,并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核查或函证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四是审核阶段,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五是决定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并加盖公章后向申请企业反馈。
申请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减半期限
按照3号文件,工程履约保证金减半措施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减半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在2023年2月8日之前已纳入招标文件并已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项目,若符合减半条件,可减半退还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
履约保证金减半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工程履约保证金减半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对于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其流动资金通常较为不足,履约保证金减半可以有效缓解其资金周转压力;二是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避免因资金紧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三是促进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
结语
工程履约保证金减半作为一项利企惠民的政策措施,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有助于稳定建筑业发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因此,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积极主动申请,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浙江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