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扣暂列金不
时间:2024-05-22
履约保证金扣暂列金不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是两个重要的保证措施,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人为保证按合同规定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义务,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其特点如下:
- 目的:保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 扣除条件: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规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可扣除履约保证金。
- 扣除比例: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至10%,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
- 返还条件: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则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暂列金
暂列金指发包人预留的工程款项,以支付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但合同未确定的费用或损失。其特点如下:
- 目的:弥补因设计变更、材料涨价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
- 提取条件:承包人因设计变更、材料涨价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成本增加时,可申请提取暂列金。
- 提取比例:合同中明确的暂列金比例,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 结清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后,实际结算的工程款项超出合同金额时,发包人应返还多余的暂列金。
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的区别
虽然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都属于工程建设中的保证措施,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
特点 | 履约保证金 | 暂列金 |
---|---|---|
目的 | 保障承包人合同义务 | 弥补工程成本增加 |
扣除条件 | 承包人违约 | 成本增加 |
扣除比例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 |
返还条件 | 合同义务履行 | 工程竣工结清 |
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在扣款中的区别
特别注意的是,在对承包人进行扣款时,发包人有责任区分是扣除履约保证金还是扣除暂列金。两者在扣款时有不同的优先顺序:
- 优先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发包人应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剩余部分扣除暂列金: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剩余部分可从暂列金中扣除。
总结
履约保证金和暂列金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保证措施,它们具有不同的目的、扣除条件和返还条件。在实践中,发包人应注意区分两者,并在扣款时正确把握优先顺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