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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
时间:2024-05-22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

引言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承包人对业主履约能力的担保,有助于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完工。然而,对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限制,我国法律法规和业内惯例一直存在不同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履约保证金的限额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履约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设定高于合同履行所需合理费用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上述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限额。然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34号)中第2条指出:“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业内惯例做法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外,业内还存在一定的惯例做法。通常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类型、承包商资信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会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违反业内惯例的做法,例如有的招标人为了提高中标的安全性,将履约保证金设定为合同价款的15%甚至20%,有的承包商为了提高中标率,报价时将履约保证金降低到合同价款的5%甚至更低。

过高的履约保证金的危害

履约保证金如果过高,可能会带来以下危害:

  • 增加企业负担:承包商需要占用大量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
  • 抬高工程造价:履约保证金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工程造价中,增加了业主方的工程成本。
  • 限制市场竞争:过高的履约保证金门槛会使一些资信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难以参与招投标活动,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过低的履约保证金的隐患

履约保证金如果过低,也可能存在以下隐患:

  • 履约风险增大:履约保证金不足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工程项目履约不到位的风险。
  • 助长道德风险:低额的履约保证金会降低承包商的违约成本,助长承包商的道德风险行为。

履约保证金合理限额的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业内惯例做法以及履约保证金的危害和隐患,履约保证金合理限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与合同价款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工程规模和类型:工程规模和类型不同,履约风险和成本也存在差异,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施工环境等因素。
  • 承包商资信能力:资信能力强的承包商履约风险较低,可以适当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反之,资信能力较弱的承包商,则应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 招标投标环境:根据招标投标的竞争激烈程度,调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或垄断行为。

建议措施

为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履约保证金的限额,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有效执行。
  •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制定自律公约,倡导合理设定履约保证金的限额,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自律约束。
  • 提升业主履约管理能力:业主方应建立健全履约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商的资信认证和履约过程监控,有效降低工程履约风险。
  • 培育履约保证保险市场:发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为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金替代方案,缓解承包商资金压力,降低履约风险。

结语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领域不可或缺的制度,合理设定履约保证金的限额至关重要。一方面,要防止履约保证金过高加重企业负担、抬高工程造价;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履约保证金过低造成履约风险和助长道德风险。通过综合考虑合同价款、工程规模类型、承包商资信能力、招标投标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履约保证金限额,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完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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