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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合同到期 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5-22

部分合同到期 履约保证金

引言

随着合同项目的逐步完成,部分合同到期的情况也会随之发生。在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最终结算和收尾工作。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发包人在中标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要求其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目的是为了确保承包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全面、如期、保质、安全履行合同义务。其本质是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属于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从属性:履约保证金与主合同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受主合同的约束;
  • 担保性:履约保证金履行对承包人违约行为的担保作用;
  • 期限性: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期限一般与主合同的履约期限相一致;
  • 适用法性:履约保证金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约束。

部分合同到期后的履约保证金处理

部分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一般对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条件和程序有明确约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实际履约情况处理:对于部分已履约的合同,应根据承包人的实际履约情况,按比例退还履约保证金;
  • 结算审计确认:如有必要,应通过结算审计确认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后再行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一般情况下,在承包人全部履行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常见的退还方式包括:

  • 一次性全部退还;
  • 分期按比例退还;
  • 保留一部分作为质保金。

实际履约情况处理

对于已部分履约的合同,发包人可以根据承包人的履约情况按比例退还履约保证金。例如,合同总价为100万元,承包人已完成60%的工程量,则发包人可以退还60%的履约保证金,即60万元。

结算审计确认

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审计部门通过核查承包人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发包人根据审计报告,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

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如果合同到期后,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沟通:与发包人进行协商,明确履约保证金未退还的原因,协商解决退还方案;
  • 向合同履行地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发包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 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总结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对于合同的顺利完成和收尾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也要积极配合,履行合同义务,以便双方都能顺利完成合同履约,实现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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