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质量保函要求
为规范渭南市工程建设质量保函制度,保障工程建设品质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渭南市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和交通工程等。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 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和交通工程;
- 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和特种工程。
二、质量保函类型
按照保函保障的范围,质量保函分为两种类型:
- 工程质量保函:保障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 履约保函:保障投标人或承包人依法履行合同 obligaciones contractuales。
三、质量保函要求
1. 保函金额:
工程质量保函金额应根据工程合同金额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质量保函金额=工程合同金额×质量保函率
其中,质量保函率根据工程类型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工程类型 | 质量保函率 |
---|---|
房屋建筑工程 | 5%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 |
工业和交通工程 | 2% |
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工程合同金额的5%。
2. 保函期限:
工程质量保函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履约保函期限一般为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1个月。
3. 保函格式:
质量保函格式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函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4. 保函出具机构:
质量保函和履约保函均应由具有建设工程质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
5. 保函提交时间:
工程质量保函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招标人或发包人。
履约保函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定时限内提交至招标人或发包人。
四、质量保函管理
1. 保函审核:
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当对提交的质量保函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保函金额、保函期限、保函格式、保函出具机构等。审查合格后,方可予以存档。
2. 保函变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当及时向担保机构申请解除工程质量保函。
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当及时向担保机构申请解除履约保函。
3. 保函争议:
因质量保函引起的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
1. 投标人或承包人违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或本要求提交质量保函或履约保函的,招标人或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保证机构违约:
保证机构未按保函约定履行保函义务的,招标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