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管理
**前言**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保函”),是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后,为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向农民工提供的担保。农民工工资保函管理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保函制度有效实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为促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农民工工资保函管理机构和职责
**管理机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农民工工资保函管理工作。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保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函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2. 对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承保机构、担保方式和流程进行监督和规范;
3. 处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纠纷,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二、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承保机构
承保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依法设立,信誉良好;
2.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
3. 拥有与保函金额相适应的资本金和再保支持;
4. 具有良好的保赔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审查。
三、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担保方式
农民工工资保函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担保方式:
**1. 保证金保函**
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在向农民工提供工资保函时,向保函机构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由保函机构出具保证金保函。如果工程项目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函机构有权从保证金中代为支付。
**2. 连带担保保函**
担保机构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签订连带担保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担保机构有义务代为支付。
四、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流程
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
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向保函机构提出保函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农民工工资发放方案等。
**2. 审查**
保函机构对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资质、信用和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审查,并评估担保风险。
**3. 承保**
保函机构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承保,并出具保函。
**4. 村(居)民委员会备案**
农民工工资保函出具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备案。
**5. 监督**
保函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督促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6. 支付**
如果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凭保函向保函机构申请代为支付。
五、农民工工资保函违约处理
如果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违反保函约定,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函机构应当在收到农民工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代为支付工资。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应当及时向保函机构偿还代为支付的工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农民工工资保函管理的监督 检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函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 定期检查保函机构的资质、业务开展情况和保赔记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保函机构进行处罚;
2. 检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违反保函约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3. 受理农民工有关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山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对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进行垫付,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2.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防止克扣、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3. 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对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4. 完善农民工工资维权机制。畅通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建立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维权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管理是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山东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担保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落实保障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山东省将继续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