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由谁支付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款项。其主要作用是保障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主体,不同合同类型和法律法规有不同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一般由承包人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
- 现金支付:承包人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现金。
- 保函保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证在承包人违约时,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
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一般也由承包人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开招标中标人和谈判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日期提交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也分为现金支付和保函保证两种。
其他合同类型
在除建设工程合同和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类型中,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主体没有统一规定,可以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通常情况下,以下三方均可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主体:
- 承包人:承包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承担履约义务,因此支付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的基本责任。
- 发包人:发包人作为合同的主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 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承包人的担保人,出具担保函或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以下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一般不会由承包人支付:
- 合同具有显失公平性,承包人处于明显的从属地位。
- 发包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
- 合同因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履行。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予返还。返还方式与支付方式相对应,现金支付的以现金返还,保函保证的以解除保函的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合同履行完毕后。
- 保质期满后。
如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用于弥补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结论
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其支付主体由不同合同类型和法律法规决定。在建设工程合同和政府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一般由承包人支付。在其他合同类型中,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可以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予返还,但违约时可能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