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标保函规定
时间:2024-05-22
深圳市投标保函规定
概论
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书,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行为承担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撤回投标。深圳市投标保函规定是深圳市对投标保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 投标保函的出具、提交、审核和保管等活动,维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深圳市投标保函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土地出让等招标活动。其他招标活动参照执行。
投标保函的种类
深圳市投标保函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 履约保函: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的保函。
- 投标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的保函。
投标保函的出具
投标保函由符合深圳市规定的投保机构出具。投保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
- 具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函业务经营资格;
-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 与招标人无关联关系;
- 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保函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具备以下内容:
-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投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 投标保函类型;
- 担保金额;
- 投标保函有效期;
- 投保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投标保函落款日期和投保机构加盖印章;
- 深圳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投标保函的审核
招标人应在开标前对投标保函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 投标保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投保机构是否符合深圳市规定的条件;
- 投标保函内容是否完整、有效;
- 投标保函金额是否符合要求;
- 深圳市规定的其他审核内容。
投标保函的保管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对投标保函进行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投标保函的保管期限自投标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少于1年。
投标保函的兑付
投标人中标后,履约保函应自动转换为履约保函。在以下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向投保机构兑付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函的;
- 投标人在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 投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中断合同的;
- 投标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
- 其他招标文件或投标保函中规定的兑付条件。
投标保函争议的处理
投标人或投保机构对投标保函有争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接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规定由深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