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履约保证金3%
时间:2024-05-22
山东建设履约保证金3%
简介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而强制执行的一项制度。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在山东省范围内建设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有:
-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修复或完善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缺陷带来的损失。
- 保障工程款支付:若承包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进度款或工程款,发包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避免因工程款拖欠导致工程停工或造成发包人损失。
- 维护合同秩序:履约保证金制度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合同秩序,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合同违约行为的发生。
缴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两种:
- 现金缴纳:直接将现金存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并在存折上注明“履约保证金”用途。
- 银行保函:承包人可以委托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以保证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退还条件
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最终工程款后,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退还给承包人。退还方式与缴纳方式一致。
扣除情况
发包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开工或竣工的,扣除合同价款的10%或20%作为赔偿;
-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造成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的重大缺陷,扣除合同价款的30%作为赔偿;
- 承包人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扣除未支付工程款的全部金额作为赔偿。
争议处理
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履约保证金的扣除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规定
山东省建设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总结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于保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应用履约保证金,可以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建筑市场的合同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